深汕特别合作区供电局挂牌成立
为现代化产业新城提供世界一流供电服务
6月27日上午,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的第十一个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供电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深圳供电局正式进驻合作区提供供电服务保障。从接到任务到正式进驻,深圳供电局先后克服距离远、条件苦、时间紧等困难,仅用123天就完成了任务,成为首个进驻合作区的大型央企下属企业。
目前,合作区电网还比较薄弱,深圳供电局将按照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标准,把合作区电网建设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现代化智能电网,预计“十三五”期间将投资6亿元加强电网建设,规划新建6座变电站,比现有规模增长2倍。远期将建设变电站55座,远景供电可靠率可达99.999%,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5分钟,为合作区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世界一流的供电服务。
发扬“三千精神”不讲条件电力先行
——“即使吊集装箱办公,也要在6月30日之前正式进驻合作区”
去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提出合作区未来将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明确合作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由深圳市负责。今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圳市组织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的工作方案》,要求深圳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提前进驻合作区,开展水、电、气、通讯等保障工作。
目前合作区正处于深入推进体制机制调整,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平稳交接的关键时期。深圳供电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的工作部署,在南方电网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蹄疾步稳,发扬“三千精神”(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克服远离深圳、条件艰苦、时间紧迫等困难,成为第一个进驻合作区的大型央企下属企业,为合作区各项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电力供应。
深圳供电局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迅速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统筹推进合作区供电服务保障各项工作。6月21日,深圳供电局与广东电网举行协议签订仪式,合作区供电业务及资产正式由广东电网移交至深圳供电局管理,为正式进驻打下良好基础。
合作区地处汕尾最不发达地区,目前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较落后,深圳供电局正式进驻前,那里没有办公场所,吃住都成问题,工作组的同事只能临时在福田办公,两地奔波。本次正式挂牌进驻,也是临时租用的办公场地,只能基本满足合作区供电局前期人员办公条件,后续还要边装修、边办公。
“即使吊集装箱办公,也要在6月30日之前正式进驻合作区”,深圳供电局负责人郑重承诺。不讲条件、不怕困难、不打折扣,坚决执行,“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南方电网公司‘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彰显了南方电网公司负责任、敢担当的央企形象。”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合作区管委会主任产耀东说。
为合作区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大电能
——“远景供电可靠率可达99.999%”
近两年来合作区用电需求旺盛,电网建设亟待跨越式大发展。目前区内常住人口为7.65万人,去年下半年用户新报装容量就接近30万千伏安,相当于此前合作区总用户容量的2倍,2017年合作区用电量2.53亿千瓦时,预计2020年合作区总用电量将超过10亿千瓦时。但合作区电网整体结构比较薄弱,合作区总面积约为深圳市宝安区的1.2倍,电网规模现状相当于宝安区的十八分之一,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难以匹配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经济发展,电力先行。合作区供电局的成立,使合作区电力发展和供电服务有了“主心骨”和“顶梁柱”,将有力保障合作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电力供应,不断满足区内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求。深圳供电局将践行南方电网“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和“诚信、和谐、服务、创新”的企业理念,加大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创新营销服务水平,为合作区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大电能。
“十三五”期间,深圳供电局计划投资6亿元,规划新建变电站6座。“远期我们将在合作区建设220千伏变电站11座,110千伏变电站44座,远景供电可靠率可达99.999%,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5分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说。
在挂牌仪式上,产耀东表示,将全力支持深圳供电局在合作区的电网规划建设、供电服务用地保障等工作,为合作区供电局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政府服务保障,共同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合作区民生发展。
深圳供电局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参与到合作区的大开发、大建设中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共同谱写合作区电网发展新篇章,为合作区建成粤东振兴发展区域中心、深圳自主创新拓展区、宜居宜业宜游滨海新城,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奋力向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合作区管委会,合作区各相关部门及市派驻机构,深圳供电局等各方代表出席了挂牌仪式。
链接:深汕特别合作区简介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是粤东通往珠三角地区的桥头堡。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包括农用地407.52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3.5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47.23平方公里。其中,可建设用地14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2.5公里,区内常住人口为7.65万人。
截至2017年底,合作区总变电容量32万千伏安,其中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2座;10kV配电线路共28回,其中公用线路19回,长度352.75公里;配电变压器共585台,其中公用配变224台,总容量3.6万千伏安;2017年度售电量为2.53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