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及规划
可再生能源是非化石燃料的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浪能、潮汐能、水能、生物质能 、垃圾填埋气、污水处理厂气体以及沼气等。当前,国际油价节节攀升,传统能源储量有限,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优化能源结构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受到广泛关注。为实现欧盟规定的能源使用及环境保护目标,塞浦路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近年来,中国太阳能及风能发电技术日趋成熟,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及需求明显增大,为进一步扩大中塞能源合作空间,我处对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政策及规划作了调研,方便中国投资者了解形势,把握商机。
一、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市场概况
2009年,塞浦路斯初级能源消耗总量为2803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及固体燃料分别占96.1%和 0.5%,可再生能源占3.4%;最终能源消耗总量为1964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产品、固体燃料及电力分别占73.4%、0.7%和20.2%,可再生能源占4.8%。对传统石油燃料的高度依赖使塞2009年石油产品进口额高达9.7亿欧元,占塞全年进口总额的17%,为其GDP的6.3%。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均要求塞加快其能源结构调整,最大程度地提高本国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模和效率。
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领域蕴藏潜力。岛上某些区域平均风速达5-6米/秒,适宜建立风力发电场。今年10月底功率为82兆瓦的第一座风力发电场将投入运营,预计2011年完工的第二座风力发电场装机功率将达31.5兆瓦,另有一座20兆瓦的风力发电园项目已进入评估阶段。塞每年日照天数300天以上,大部分区域太阳能强度均在19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很多地区达到2000千瓦时/平方米左右。2009年塞利用太阳能热能58公吨油当量。目前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兆瓦,人均占有量居欧盟第六位。2009年塞利用生物质能18.6公吨油当量,截至今年7月底生物质能及生物气体发电装机功率累计6兆瓦,此外还有总功率为1.65兆瓦的三个发电厂在建(见表1)。
二、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塞浦路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为购买和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必要的研发投资提供补助。2004-2009年,塞政府共接受补贴申请20559份,拨付补贴总额2050万欧元。
根据塞浦路斯《2009-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计划》,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大型商用太阳能热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和垃圾填埋气体发电。
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电总价为电力局(EAC)支付电价与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补贴价格之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电力消费征税,税率为0.00222欧元/千瓦时。电力局购电价格最初根据原油价格而定,2003年电力行业自由法案实施以后,塞浦路斯能源管理当局(CERA)根据发电实际成本确定电力局购电价格,必要时候CERA可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专项基金补贴价格随电力局购电价格的变化反向浮动,购电总价保持不变。图1所示为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电力局、专项基金及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关系及电力流向。
(一)风力发电。1.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政府对大型商用风力发电的购电总价为0.166欧元/千瓦时。电力局支付价格须经CERA研究确定,既定的购电总价扣除电力局支付的价格即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提供的补贴价格。若风力发电场在一个四年周期内平均每年发电量超过1750千瓦时,电力局将仅购买超出部分电量,此限额每四年评估一次,最低为1500千瓦时。建立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且每年向发电场附近居民提供补偿(交地方当局),金额为发电场税前年收入的2%。2.小型商用风力发电系统。对于安装发电功率小于30千瓦风力发电系统的公司按公司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地区补贴(政府对某规定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实施的补贴)。大型公司领取的地区补贴为安装成本的15%、中型公司25%、小型公司35%。不符合地区补贴条件的公司可领取微量补贴(适用于所有能源节约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补贴,可由多个机构发放,但对同一项目的发放总额在连续三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20万欧元),补贴额为预算成本的40%,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对用于农业领域的小型风力发电系统,政府发放农业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35%,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3.非商用风力发电系统。自然人、学校、慈善机构、市政社区机构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安装功率不超过30千瓦的风力发电系统,给予55%的安装成本补贴,最高限额为每单位5.15万欧元。
(二)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其关键元件为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系统分为独立光伏系统和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指带有各种蓄电池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光伏系统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
1.商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建立光伏发电系统也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政府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营的最初20年内支付固定的补贴价格。发电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政府支付的购电总价为0.36欧元/千瓦时;发电功率为21-15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为0.34欧元/千瓦时。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还可选择微量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40%,最高限额为每单位4.8万欧元。若选择微量补贴,政府购电总价将为0.205欧元/千瓦时,补贴期限为15年。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的计算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塞浦路斯气象局发布的太阳能强度;二是基于相关研究结果。实证研究表明,在塞浦路斯沿海区域面向正南斜上27度角的位置安装一个容量为1千瓦具有固定数量太阳能电池板的多晶硅光伏系统或单晶硅光伏系统,每年发电量超过1500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