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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时间:[2018-04-23 ] 信息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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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雄安规划纲要》),并提出14项要求。其中明确,雄安新区规划要坚持绿色发展,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要进一步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清洁能源稳定安全供应。

 
  批复指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要以《雄安规划纲要》为指导,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批复指出,在营造优质绿色生态环境方面,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坚持绿色发展,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方面,要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清洁能源稳定安全供应,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批复强调《雄安规划纲要》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深化和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